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不予受理可以复议

adminadmin2025-03-05 15:13:4127 阅读0 评论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下是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不予受理可以复议的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不予受理可以复议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能够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升级。

2.仲裁机构介入 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仲裁机构会遵循法定的程序与规则给出裁决。要是对政府的决定不服,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员的职责与纪律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等处分。

4.不服裁决的处理 对于因当事人超出申请撤裁期限而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均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再审。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已经超过六个月期限的,应当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5.不服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不服;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7.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8.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9.公安机关调解与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以上解析,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等多种途径寻求解决,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相关机构和仲裁员也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与公平。

The End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网筑信息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本文作者:admin本文链接:http://m.netbuildz.com/post/26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